陈与义(1090─1138)字去非,号简斋,洛阳(今属河南)人,政和三年(1113)进士,累迁太常博士。绍兴年间,历任兵部员外郎、迁中书舍人,出知湖州,擢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。七年,拜参知政事,明年以疾卒,年四十九。《宋史》有传。长于诗,创简斋体。方回认为与义继黄庭坚、陈师道之后,并为江西派之三宗。有《简斋集》十卷,《无往词》一卷。
痴儿了官事,官事那可讫。
朝代:宋朝 | 作者:陈与义 | 出自:《蒙示黄磵佳诗三读钦羡辄继韵仰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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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痴儿了官事,官事那可讫。

岂知公偷闲,临水照缨绂。

虽微八川雄,暴怒常至沸。

傥或似山阴,清流可共祓。

贪德实以济,行地不郁郁。

赵洛与陶丘,相比亦仿佛。

解后逢公赏,一洗伏流屈。

可爱不可唾,众议那可咈。

彼是公余波,本来非俗物。

名句注音
  • chī
    ér
    le
    guān
    shì
    ,
    ,
  • guān
    sh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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