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与义(1090─1138)字去非,号简斋,洛阳(今属河南)人,政和三年(1113)进士,累迁太常博士。绍兴年间,历任兵部员外郎、迁中书舍人,出知湖州,擢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。七年,拜参知政事,明年以疾卒,年四十九。《宋史》有传。长于诗,创简斋体。方回认为与义继黄庭坚、陈师道之后,并为江西派之三宗。有《简斋集》十卷,《无往词》一卷。
嘉尔萤火不自欺,草间相照光煜煜
朝代:宋朝 | 作者:陈与义 | 出自:《萤火》
点击数:
原文

翩翩飞蛾掩月烛,见烹膏油罪莫赎。

嘉尔萤火不自欺,草间相照光煜煜。

却马已录仙人方,映书曾登君子堂。

不畏月明见陋质,但畏风雨难为光。

名句注音
  • jiā
    ěr
    yíng
    huǒ
    ,
    ,
  • cǎo
    jiān
    xiàng
    zhào
    guā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