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维(1017年~1098年),字持国,开封雍丘(今河南杞县)人。韩亿子,与韩绛、韩缜等为兄弟。以父荫为官,父死后闭门不仕。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,不久出通判泾州。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。英宗即位,召为同修起居注,进知制诰、知通进银台司。神宗熙宁二年(1069年)迁翰林学士、知开封府。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,出知襄州,改许州,历河阳,复知许州。哲宗即位,召为门下侍郎,一年馀出知邓州,改汝州,以太子少傅致仕。绍圣二年(1095年)定为元祐党人,再次贬谪。元符元年卒,年八十二。有集三十卷,因曾封南阳郡公,定名为《南阳集》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七)。《宋史》卷三一五有传。
丧期有常数,吉我衣与襟
朝代:宋朝 | 作者:韩维 | 出自:《服除送兄弟还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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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日月忽已远,再见新谷升。

丧期有常数,吉我衣与襟。

俯仰自悲咤,泪下肝胆崩。

尚推立身报,未即泯馀生。

肃肃忠宪公,秉德辅休明。

报国有遗意,训言犹在听。

况兹世厚恩,兄弟秩王庭。

一朝出门去,事业各自营。

上当答君仁,上以为亲荣。

独此抑疴瘵,谢喧守柴荆。

扫冢奉时祭,履田课春耕。

既无公家责,聊徇狷者情。

出处虽云异,要以道为程。

名句注音
  • sàng
    yǒu
    cháng
    shù
    ,
    ,
  • jī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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