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与义(1090─1138)字去非,号简斋,洛阳(今属河南)人,政和三年(1113)进士,累迁太常博士。绍兴年间,历任兵部员外郎、迁中书舍人,出知湖州,擢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。七年,拜参知政事,明年以疾卒,年四十九。《宋史》有传。长于诗,创简斋体。方回认为与义继黄庭坚、陈师道之后,并为江西派之三宗。有《简斋集》十卷,《无往词》一卷。
留侯辟谷年,汉鼎无余功。
朝代:宋朝 | 作者:陈与义 | 出自:《贞牟书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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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留侯辟谷年,汉鼎无余功。

子真策不售,脱迹市门中。

神仙非异人,由来本英雄。

抚世独余事,用舍何必同。

眷此贞牟野,息驾吾其终。

苍山雨中高,缘草溪上丰。

仲春水不丽,禽鸣清昼风。

祸福两合绳,既解一身空。

荣华信非贵,寂寞亦非穷。

名句注音
  • liú
    hóu
    nián
    ,
    ,
  • hàn
    dǐng
    gō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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