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彦约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简甫,号昌谷,南康军都昌(今属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进士。曾从朱熹讲学,后受人之召,负责汉阳军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汉阳军。后累官宝谟阁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为湖南转运判官,镇压郴州(今湖南郴县)瑶民起义,后任利州路(今属陕西)转运判官兼知利州,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、通商蠲税,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。宝庆元年,擢为兵部侍郎,迁礼部侍郎,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,力辞不拜,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,卒谥“文简”。
国是归宗相,儒科看嫡传。
朝代:宋朝 | 作者:曹彦约 | 出自:《故经略华文赵郎中崇宪挽章三首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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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国是归宗相,儒科看嫡传。

与时常落落,持论极拳拳。

柄用无韩范,师承有涧瀍。

衣冠何足论,父子世称贤。

名句注音
  • guó
    shì
    guī
    zōng
    xiàng
    ,
    ,
  • kàn
    chuá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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