滕岑(一一三七~一二二四),字元秀,严州建德(今浙江建德东北)人。高宗绍兴二十九年(一一五九)领乡荐,屡试进士不第。光宗绍熙元年(一一九○)特奏名,调徽州歙县尉。终母忧,再调温州平阳县丞,秩满监南岳庙。宁宗嘉定十七年卒,年八十八。有诗集,已佚。事见《桐江集》卷一《滕元秀诗集序》。 滕岑诗,据《瀛奎律髓》、《永乐大典》等书所录,编为一卷。
谓人诸罪业,多以酒故成
朝代:宋朝 | 作者:滕岑 | 出自:《和陶渊明饮酒诗·十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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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佛氏苦戒酒,详见所译经。

谓人诸罪业,多以酒故成。

酒岂能造罪,心为物变更。

心空罪亦空,径造金仙庭。

今我举兹酒,聊救饥肠鸣。

虽云违佛戒,初匪堕俗情。

名句注音
  • wèi
    rén
    zhū
    zuì
    ,
    ,
  • duō
    jiǔ
    ché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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