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角立一方初退舍, 拟称三汉更图王
朝代:唐朝 | 作者:窦常 | 出自:《谒诸葛武侯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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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永安宫外有祠堂,鱼水恩深祚不长。

角立一方初退舍, 拟称三汉更图王

人同过隙无留影,石在穷沙尚启行。

归蜀降吴竟何事,为陵为谷共苍苍。

名句注音
  • jiǎo
    fāng
    chū
    tuì
    退
    shě
    ,
    ,
  •  
    chēng
    sān
    hàn
    gèng
    wá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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