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,地大震。
余适客稷下,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。
忽闻有声如雷,自东南来,向西北去。
众骇异,不解其故。
俄而几案摆簸,酒杯倾覆;屋梁椽柱,错折有声。
相顾失色。
久之,方知地震,各疾趋出。
见楼阁房舍,仆而复起;墙倾屋塌之声,与儿啼女号,喧如鼎沸。
人眩晕不能立,坐地上,随地转侧。
河水倾泼丈余,鸡鸣犬吠满城中。
逾一时许,始稍定。
视街上,则男女裸聚,竞相告语,并忘其未衣也。
后闻某处井倾仄,不可汲;某家楼台南北易向;栖霞山裂;沂水陷穴,广数亩。
此真非常之奇变也。
有邑人妇,夜起溲溺,回则狼衔其子。
妇急与狼争。
狼一缓颊,妇夺儿出,携抱中。
狼蹲不去。
妇大号。
邻人奔集,狼乃去。
妇惊定作喜,指天画地,述狼衔儿状,已夺儿状。
良久,忽悟一身未着寸缕,乃奔。
此与地震时男妇两忘者,同一情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