肘后备急方·第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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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治时气病起诸劳复方

  凡得毒病愈后,百日之内,禁食猪,犬,羊肉,并伤血及肥鱼久腻,干鱼则必大下痢,下则不可复救,又禁食面食,胡蒜,韭薤,生菜,虾?辈,食此多致复发则难治,又令到他年数发也,治笃病新起早劳,及食饮多致欲死方。

  烧鳖甲服方寸匕。

  又方,以水服胡粉少许。

  又方,粉三升,以暖水和服之,浓覆取汗。

  又方,干苏一把,水五升,煮取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