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·卷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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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赦

  《易》曰:雷雨作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

  《书》曰:眚灾肆赦。(眚,过;灾,害;肆,缓。言大过害当缓赦之。)又曰:五刑之疑有赦,五罚之疑有赦,其审克之。(刑疑赦从罚,罚疑赦从免,其当伺察,能得其礼。)

  《周礼》曰:国君过市,刑人赦。

  又曰:司刺,掌三宥三赦之法。一宥曰不识,再宥曰过失,三宥曰遗忘;一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耄,三赦曰蠢愚。

  《尔雅》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