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·卷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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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杖

  《尚书·尧典》曰:朴作教刑。(朴,槚楚也。不勤道业,则挞之。)

  《礼记·学记》曰:槚楚二物,收其威也。

  《家语》曰:舜之事父,小杖则授,大杖则走。

  《后汉记》曰:明帝时政事严峻,九卿皆鞭杖。左雄上言:"九卿位次三事,班在大臣,行有珮玉之节,动有庠序之仪。加以鞭杖,诚非古典。"上即除之。

  《魏志》曰:杨阜字义山,为大匠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