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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刺史上
《汉书》曰:监察御史,秦官,掌监郡。汉省,丞相遣刺史,不常置。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诏,条察州郡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。
又曰:刺史以六条问事,非条所问不省。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。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,背公向私,旁诏守利,浸渔百姓,聚敛为奸。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怒则任刑,喜则任赏,烦扰刻暴,剥截黎元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妖祥讹言。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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