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·卷二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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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大理卿

  《六典》曰:大理卿之职,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。以五听察其情:一曰气听,二曰色听,三曰视听,四曰声听,五曰词听。以三虑尽其理:一曰明慎以谳疑狱,二曰哀矜以雪冤狱,三曰公平以鞫庶狱。少卿为之贰。

  韦昭《辨释名》曰:廷尉,县尉,皆古官也。以尉尉人也。凡掌贼及司察之官皆曰尉。尉,罚也。言以罪罚奸非也。

  《尚书》曰:帝曰:"皋繇,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。"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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