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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侍御史
《六典》曰:侍御史掌纠举百僚,推鞫狱讼。凡有别付者,则按其实状以奏。若寻常之狱,推讫,断於大理。凡事非大夫、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,则具其事为状;大夫、中丞押大事,则豸冠、朱衣、纁裳、白纱、中单以弹之,小事常服而已。
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曰:侍御史,员五人,秩六百石。以公府掾属高第补之,或牧守、议郎、郎中为之。掌察非法,受公卿群吏奏事,有违失者举劾之。凡郊庙及大拜则一人监威仪,有违失者则劾奏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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