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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子刘君士由之论曰:“人纲始於夫妇, 判合拟乎二仪。 是故大婚之礼, 古人所重, 将合二姓之好, 以承祖宗之基。 主人拜迎於门, 听命於庙, 玄纁贽币, 亲御授绥, 婿有三年之丧, 致命女氏, 女氏许诺而不敢改。 大丧既没, 请命於婿, 婿有辞焉, 然後乃嫁。 所以崇敬让也。 岂有先讼後婿之谓乎?
而末世轻慢, 伤化败俗, 举不修义, 许而弗与, 讼阋秽辱, 烦塞官曹。 今可使诸争婚者, 未及同牢, 皆听义绝, 而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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