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国藩家书·述捐银作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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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沅甫九弟左右:

  十四日胡二等归,我弟初七夜信,具悉一切,初五日城贼猛扑,凭壕对击,坚忍不出,最为合拍。凡扑人之壕,扑人之墙,朴者客也,应者,主也,我若越壕而应之,则是反主为客,所谓致人于人者也,我不越壕,则我常为主,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者也,稳守稳打,彼自意与萦然;峙衡好越濠击贼,吾常不以为然,凡此等悉心推求,皆有一定之理。迪庵善战,其得雇在不轻进不轻退六字,弟以类求之可也。

  洋船至上海天津,亦系恫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