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·卷一百五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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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邦交六

  △日本

  日本久通中国。明季以寇边禁互市,清兴始复故。康熙十二年,平南王尚可喜致书於长崎奉行,请通商舶。闽、粤商人往者益众,杂居长崎市。初有船百八十艘,后由七十艘迭减至二十馀艘。货运中国岁限八千贯,置奉行三人讥察之,榷其税。然日本方严通海之禁,其国人或潜来台湾及各口贸易,事发辄罪之。三十二年,广东广西总督石琳奏,日本船避风至阳江县。诏资以衣食,送浙江,具舟遣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