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·卷一百四十二
点击数:0

  刑法一

  中国自书契以来,以礼教治天下。劳之来之而政出焉,匡之直之而刑生焉。政也,刑也,凡皆以维持礼教於勿替。故尚书曰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。”又曰:“士制百姓于刑之中,以教祗德。”古先哲王,其制刑之精义如此。周衰礼废,典籍散失。魏李悝著法经六篇,流衍至於汉初,萧何加为九章,历代颇有增损分合。至唐永徽律出,始集其成。虽沿宋迄元、明而面目一变,然科条所布,於扶翼世教之意,未尝不兢兢焉。君子上下数千年间,观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