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·卷一百二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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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河渠四

  △直省水利

  清代轸恤民艰,亟修水政,黄、淮、运、永定诸河、海塘而外,举凡直省水利,亦皆经营不遗馀力,其事可备列焉。

  顺治四年,给事中梁维请开荒田、兴水利,章下所司。十一年,诏曰:“东南财赋之地,素称沃壤。近年水旱为灾,民生重困,皆因水利失修,致误农工。该督抚责成地方官悉心讲求,疏通水道,修筑堤防,以时蓄泄,俾水旱无虞,民安乐利。”

  康熙元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