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·卷四十二
点击数:0

  地理十四

  △湖北

  湖北:禹贡荆州之域。明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。旋设湖广巡抚及总督。清康熙三年,分置湖北布政司,始领府八:武昌,汉阳,黄州,安陆,德安,荆州,襄阳,郧阳。并设湖北巡抚。雍正六年,升归州为直隶州。十三年,升夷陵州为宜昌府,降归州直隶州为州属焉。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。乾隆五十六年,升荆门州为直隶州。光绪三十年,升鹤峰州为直隶厅。东至安徽宿松;五百五十里。南至湖南临湘;四百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