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 诗词 作者 名句 典籍 成语 知识
◎刑法四
○诈伪
诸主谋伪造符宝,及受财铸造者,皆处死。同情转募工匠,及受募刻字者,杖一百七。伪造制敕者,与符宝同。诸妄增减制书者,处死。诸近侍官辄诈传上旨者,杖一百七,除名不叙。诸伪造省府印信文字,但犯制敕者处死。若伪造省府劄付者,杖一百七,再犯流远。知情不首者,八十七。其文理讹谬不堪行用者,九十七。若伪造司县印信文字,追呼平民,勒取财物者,初犯杖七十七,累犯不悛者一百七。诸伪造宣慰司印信契本,及
网站地图Html版http://www.881023.com 渝ICP备202201436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