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·卷五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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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食货六

  ○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
  采造之事,累朝侈俭不同。大约靡於英宗,继以宪、武,至世宗、神宗而极。其事目繁琐,徵索纷纭。最钜且难者,曰采木。岁造最大者,曰织造、曰烧造。酒醴膳羞则掌之光禄寺,采办成就则工部四司、内监司局或专差职之,柴炭则掌之惜薪司。而最为民害者,率由中官。

  明初,上供简省。郡县贡香米、人参、葡萄酒,太祖以为劳民,却之。仁宗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