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·卷二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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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◎礼二(吉礼二)

 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仪注 祈谷 大雩 大飨 令节拜天

  郊祀之制

  洪武元年,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《郊祀议》,略言:

  王者事天明,事地察,故冬至报天,夏至报地,所以顺阴阳之义也。祭天于南郊之圜丘,祭地于北郊之方泽,所以顺阴阳之位也。《周礼·大司乐》:“冬日至,礼天神,夏日至,礼地祇。”《礼》曰:“享帝于郊,祀社于国。”又曰:“郊所以明天道,社所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