狼三则译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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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《狼三则
朝代:清朝 | 作者:蒲松龄 | 类型:哲理 写人 初中文言文 故事 写鱼

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

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

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

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

狼乃止。

屠归。

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

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

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

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

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
其二 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

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
屠惧,投以骨。

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

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

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

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

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

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

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

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

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

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

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

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
其三 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

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

狼自苫中探爪入。

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

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

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

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

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

遂负之以归。
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 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

译文有一个屠夫,傍晚走在路上,被狼紧紧地追赶着。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临时住房,他就跑进去躲藏在里面。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。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,不让它离开,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。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,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,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。(屠夫)用力吹了一阵儿,觉得狼不怎么动了,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。出去一看,只见狼浑身膨胀,就像一头牛。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,张着嘴也无法闭上。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。(如果)不是屠夫,谁有这个办法呢?三个故事都出在屠夫身上;可见屠夫的残忍,用于杀狼还是可用的。

注释暮:傍晚。为:被。遗:留下。伏:躲藏(也有人说是埋伏,躲藏更符合当时情景。)去:离开。盈:满,足。不盈:不满,不足。负:背。行室:指农民在田中所搭的草棚。苫(shàn):用草编的席子。去:离开。豕(shǐ):猪。方:才。则:就。股:大腿。乌:哪里,怎么。顾:然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