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律师归婺州古诗注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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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《送律师归婺州
朝代:唐朝 | 作者:张籍 | 类型:写桥

京中开讲已多时,曾作坛头证戒师。

归到双溪桥北寺,乡僧争就学威仪。

  • 开讲:指开坛讲经说法。
  • 坛头:指举行法事、受戒仪式等的场所负责人。
  • 证戒师:在受戒仪式中,证明受戒者身份和资格的僧人。
  • 双溪:婺州有双溪,具体指当地的两条溪流,此处代指婺州。
  • 威仪:指僧人应有的行为举止、仪容风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