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诗的内容,与作者的迁谪生涯有关。刘长卿“刚而犯上,两遭迁谪”。第一次迁谪在唐肃宗至德三年(758)春天,由苏州长洲县尉被贬为潘州南巴县尉;第二次在唐代宗大历八年(773)至大历十二年(777)间的一个深秋,因被诬陷,由淮西鄂岳转运留后被贬为睦州司马。从诗中所描写的深秋景象来看,此诗当作于诗人第二次迁谪来到长沙的时候,那时正是秋冬之交,与诗中节令恰相符合。
在一个深秋的傍晚,诗人只身来到长沙贾谊的故居。贾谊,是汉文帝时著名的政论家,因被权贵中伤,出为长沙王太傅三年。后虽被召回京城,但不得大用,抑郁而死。类似的遭遇,使刘长卿伤今怀古,感慨万千,而吟咏出这首律诗。